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紹緯陳進寬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美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書記官賴惠美附表:
㈠提出由雇主出具之聲請人在職證明正本(應註明到職日、蓋有
任職公司單位印章、負責人印章)、民國102年1月至12月(或提出102年度扣繳憑單影本)、103年1、2月之薪資證明(如:薪資單、薪資袋或存摺轉帳影本);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若無,亦請說明之。
㈡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含扶養費),
並「盡量」提出相關費用支出單據(如:交通費、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勞健保費、醫療費、稅賦開支)。
㈢提出載有租賃地址、有效租賃期限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每月實際支出房租金之證明(如:房租匯款轉帳記錄、房東房租簽收紀錄)。
㈣提出由地政事務所出具之雲林縣○○鎮○○段○○○○號土地謄本正本。
㈤提出聲請人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如無交通工具者,仍應說明之。
㈥說明聲請人陳紹緯、受扶養權利人陳周○鴦有無領取任何補助
金(如:低收入戶、老人年金)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㈦說明受扶養權利人「陳周○鴦」之子女人數?聲請人每月與各
扶養義務人就陳周鴛鴦之扶養費分擔金額?並提出陳周○鴦之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㈧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101年1月1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帳戶及帳號)。
㈨說明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3年2月24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㈩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
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名稱、種類?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又現有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
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目前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案號,並請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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