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9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93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6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賴妙雲法官陳宏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11月│├───────────┼───────────┼───────────┼───────────┤│犯罪日期│96年6月23日│96年6月23日│96年4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3054號│96年度毒偵字第3054號│96年度偵字第5837、6374│││││、5865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1331號│96年度訴字第1331號│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實││││號││審├─────────┼───────────┼───────────┼───────────┤││判決日期│96.08.17│96.08.17│99.08.12│├─┼─────────┼───────────┼───────────┼───────────┤│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1331號│96年度訴字第1331號│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決││││號││├─────────┼───────────┼───────────┼───────────┤││判決確定日期│96.09.08│96.09.08│99.09.06│├─┴─────────┼───────────┼───────────┼───────────┤│備註│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6493號(彰化地檢97年度│6493號(彰化地檢97年度│99年度執字第4942號│││執緝字第420號)│執緝字第420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1月│有期徒刑7年11月│有期徒刑7年11月│├───────────┼───────────┼───────────┼───────────┤│犯罪日期│96年5月25日│96年6月14日│96年4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5837、6374│96年度偵字第5837、6374│96年度偵字第5837、6374│││、5865號│、5865號│、586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9.08.12│99.08.12│99.08.12│├─┼─────────┼───────────┼───────────┼───────────┤│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09.06│99.09.06│99.09.06│├─┴─────────┼───────────┼───────────┼───────────┤│備註│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4942號│99年度執字第4942號│99年度執字第4942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1月│有期徒刑7年11月│有期徒刑7年11月│├───────────┼───────────┼───────────┼───────────┤│犯罪日期│96年4月9日│96年4月25日│96年4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5837、6374│96年度偵字第5837、6374│96年度偵字第5837、6374│││、5865號│、5865號│、586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9.08.12│99.08.12│99.08.12│├─┼─────────┼───────────┼───────────┼───────────┤│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09.06│99.09.06│99.09.06│├─┴─────────┼───────────┼───────────┼───────────┤│備註│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4942號│99年度執字第4942號│99年度執字第4942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1月│││├───────────┼───────────┼───────────┼───────────┤│犯罪日期│96年5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5837、6374│││││、586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實││號││││審├─────────┼───────────┼───────────┼───────────┤││判決日期│99.08.12│││├─┼─────────┼───────────┼───────────┼───────────┤│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更(二)字第129││││決││號││││├─────────┼───────────┼───────────┼───────────┤││判決確定日期│99.09.06│││├─┴─────────┼───────────┼───────────┼───────────┤│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49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