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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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8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856號上訴人 何宗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謝玉婷 因100年訴字第2856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72,9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
書記官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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