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99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9973號債權人 劉玉瓊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榮毅 、 劉素瓊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更正繼承人為連帶給付?及以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之聲明請求。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