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98號聲請人 蔡季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0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01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99年12月9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童來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書記官凌昇裕┌────────────────────────────────────────────────┐│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10││├──┼──────────────┼──────────┼──────┼───┼────┼───┤│002│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44││├──┼──────────────┼──────────┼──────┼───┼────┼───┤│003│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321││├──┼──────────────┼──────────┼──────┼───┼────┼───┤│004│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14││├──┼──────────────┼──────────┼──────┼───┼────┼───┤│005│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99││├──┼──────────────┼──────────┼──────┼───┼────┼───┤│006│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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