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24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千鍾
羅人仰
張憲堃
謝志明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犯罪所得之沒收,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書記官吳瓊英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24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千鍾
羅人仰
張憲堃
謝志明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犯罪所得之沒收,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書記官吳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