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訴字第14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審交訴字第14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審交訴字第14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興錦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緝字第1832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劉興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
事實
一、劉興錦於民國106年10月30日下午,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桃園市○○區○○○路(下僅稱路名)2段往楊梅方向行駛,於當日下午4時5分許,行經楊新路4段620號前,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路面乾燥無缺陷、道路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任何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擦撞行駛於其同向前側由 黃廷達 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致黃廷達人車倒地,並受有頭部、雙手及雙腳傷害等傷勢(過失傷害部分業經和解,未據告訴)。詎劉興錦明知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竟未停留在上開肇事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或報警處理,亦未留下聯絡方式,即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逕自棄車逃離現場。嗣經警據報到場處理、調閱現場監視器及通知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之登記車主 劉美玲 到案說明,而循線查獲。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興錦於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黃廷達、證人劉美玲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且有被害人傷勢照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埔頂派出所疑似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追查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現場及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和解書等在卷可稽,是被告犯行應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4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罪。又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法定刑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遠重於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罪「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之法定刑,刑責亟為嚴峻。又自刑法體系觀之,刑法對傷害、搶奪等「暴力型」犯罪,並未對行為人課予救治、扶助被害人暨不得規避己責之特別義務,而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含機車)肇事致人受傷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然就違反救護義務者,如依刑法第293條、第294條遺棄罪論處,亦僅就遺棄「無自救力之人」之行為始課以刑責,反觀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在未慮及車禍被害人所受傷害之輕重實有千差萬別,未就此另設刑責差異化規定之現制,不論情節一律以最低度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相繩,有悖於刑罰之理性及比例原則,容有針對個案情節予以舒嚴緩峻之必要。經查,本件被害人黃廷達雖因上開車禍受有傷害,然所受頭部、雙手及雙腳傷害等傷勢,非達已臨命危、瀕死之境或深度昏迷頓成無自救力之人,且車禍地點非屬偏僻路段,被害人黃廷達經送醫救治後,已經診治,可徵被害人黃廷達因被告逃逸而未能受及時救護之可能性較低,再被告業與被害人黃廷達和解;準此,本院斟酌上情,認縱科以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不免有「情輕法重」之憾,徒生刑罰苛虐之感,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駕車肇事後,於可預期被害人恐因而受有傷勢之情況下,竟希冀僥倖逃避責任,而罔顧傷者安危,擅自逃逸,其所為俱屬不該而罹刑章,另衡酌被告犯後坦認犯行,兼衡被告之素行、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本案採判決精簡原則,僅引述程序法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魏豪勇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張怡婷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