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27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22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兩性工作平等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簡字第227號原告翰吉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 范瓊丹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 律師被告臺北市政府代表人 柯文哲 訴訟代理人 李惠菁 訴訟代理人 薛佳青 上列當事人間因兩性工作平等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張瑜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書記官巫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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