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17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5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詐欺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詐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詐欺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300│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元折算1日│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95年2月間某日│95年10月17日│├───┬───┼──────────────┼──────────────┤│偵│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5│95││案├───┼──────────────┼──────────────┤│年│字│營偵│營毒偵││號├───┼──────────────┼──────────────┤│度│號│565│366│├───┼───┼──────────────┼──────────────┤││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最││年│95│95│││案├─┼──────────────┼──────────────┤│後││字│簡│訴│││號├─┼──────────────┼──────────────┤│事││號│3277│1765││├─┼─┼──────────────┼──────────────┤│實│判│年│95│95│││決├─┼──────────────┼──────────────┤│審│日│月│10│12│││期├─┼──────────────┼──────────────┤│││日│27│29│├───┼─┴─┼──────────────┼──────────────┤││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年│95│95││確│案├─┼──────────────┼──────────────┤│││字│簡│訴││定│號├─┼──────────────┼──────────────┤│││號│3277│1765││日├─┼─┼──────────────┼──────────────┤││確│年│95│96││期│定├─┼──────────────┼──────────────┤││日│月│11│1│││期├─┼──────────────┼──────────────┤│││日│27│26│├───┴─┴─┼──────────────┼──────────────┤│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1月又15日,如易科罰│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權期間或罰金額│金,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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