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47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4774號債權人 林信宇 上列債權人林信宇因與債務人 黃柏維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信宇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黃柏維(住彰化縣○○鄉○○村○路巷00○0號)之戶籍謄本(記事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47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4774號債權人 林信宇 上列債權人林信宇因與債務人 黃柏維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信宇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黃柏維(住彰化縣○○鄉○○村○路巷00○0號)之戶籍謄本(記事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