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86號原告 余蔡美麗 訴訟代理人 陳雅萍 律師被告 石美真 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 律師複代理人 簡泰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0.年3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民事庭法官林金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法院書記官李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