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77號上訴人 許麗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盈利 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377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書記官王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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