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6354號債權人 陳俊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懷賜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為何?依所附證物資料債務人應為國際亮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