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調字第87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惠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歐偉良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873號給付借款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上午11時9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歐偉良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捌萬元(下同)。給付方法:自
  民國(下同)95年11月30日起按月於每月30日各給付新台幣
  貳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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