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3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尹崧睿選任辯護人李晉安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楊數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書記官林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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