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184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丙○○相對人戊○○
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丁○○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4,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5年8月2日起至135年8月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丁○○於①96年2月9日②96年2月9日③98年3月16日④98年3月16日向聲請人借用①920,000元②9,870,000元③100,000元④1,3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05年8月9日②115年8月9日③99年3月3日④99年3月3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丁○○自①98年6月9日②98年6月9日③98年11月3日④98年11月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720,460元②8,943,798元③100,000元④1,300,000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丁○○已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98年7月7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戊○○、甲○○,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借據影本2件、借款契約暨約定書影本及動用申請書影本各2件、本票影本1件、應收利息檔資料查詢、放款明細檔資料查詢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118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縣○○○鄉○○○段│74│雜│206.90│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戊○○、甲○○公同共有│└────────────────────────────┘┌─────────────────────────────────────────┐│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118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001│15│臺南縣仁│臺南縣仁│4層樓房│11│10│97│37│35│平│鋼筋│31│平│全部│││4│德鄉仁義│德鄉林頂│鋼筋混凝│2.│8.│.9│.4│6.│方│混凝│.8│方│││││村義林八│段74地號│土造│87│05│5│2│29│公│土造│3│公│││││街63號││││││││尺│││尺││├──┴─┴────┴────┴────┴─┴─┴─┴─┴─┴─┴──┴─┴─┴──┤│所有權人:相對人戊○○、甲○○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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