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65號原告 鄭美玲 訴訟代理人 劉冠亨 被告 董虹慶 訴訟代理人 梁瑞琳
董亦倫 游文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純芳
法官楊晉佳法官羅郁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書記官楊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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