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抗更一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抗更一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抗更一字第19號抗告人裕觀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裕翔 相對人 童雅芳 上列當事人間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執事聲字第16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發回更為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之異議駁回。
抗告及發回前再抗告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下稱南投地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4號民事確定判決(下稱原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下爭系爭執行名義)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以107年度司執字第8116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查封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相對人以系爭執行名義係附有對待給付之判決,抗告人未履行原確定判決主文第1項所示,塗銷附表二(相對人誤載為附表三)編號5、6、7、8所示抵押權之對待給付前,不得聲請強制執行,及抗告人於原確定判決後增加設定抵押權予抗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抵押權人等為由聲明異議,經執行法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07年6月14日以107年度司執字第8116號裁定(下稱原處分)駁回相對人之異議,相對人不服,對原處分提出異議,經原法院以相對人異議有理由,於107年7月30日以107年度執事聲字第16號裁定(下稱原裁定)廢棄原處分,撤銷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並駁回抗告人強制執行之聲請,惟抗告人已依原確定判決
主文第1項所載條件履行完畢,執行法院司法事務官駁回相對人之異議,並無違誤,原裁定廢棄司法事務官所為之原處分,於法未合,為此提起本件抗告,聲明求為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前段固定有明文。惟撤銷或更正強制執行之處分或程序,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始得為之,故聲明異議雖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而執行法院或抗告法院為裁判時強制執行程序已終結者,縱為撤銷或更正原處分或程序之裁定,亦屬無從執行,執行法院或抗告法院自可以此為理由,予以駁回(司法院院字第2776號解釋㈤參照)。
三、經查,相對人已於107年12月24日履行原確定判決主文第1項所命給付新台幣11,500,000元與抗告人之義務,並於108年6月11日至執行法院將訴訟費用及執行程序費用清償完畢,抗告人則已依原確定判決主文第1項移轉附表一所示不動產之所有權與相對人,並塗銷附表二、三所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而執行法院於108年6月27日發還保證金與抗告人,並於108年6月26日囑託南投縣○○地政事務所(下稱○○地政)塗銷前於108年7月1日就附表一所示不動產之查封登記,復經○○地政於108年7月11日函覆已塗銷查封登記完竣等情,有相對人107年12月27日民事聲請狀暨所附之匯款申請書、108年6月11日訊問筆錄、○○建築經理(股)公司房地點交證明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結案單、執行法院發還民事強制執行案款通知、○○地政108年7月11日函、執行法院保管款支出清單附卷可稽(參見南投地院107年度司執字第8116號卷),足見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裁定前業已終結,此並有執行法院書記官所製作之辦案進行簿附卷可佐。本件系爭強制執行程序既已終結,縱為撤銷或更正原處分或程序之裁定,亦屬無從執行,依前開說明,相對人之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處分駁回相對人之聲明異議,理由雖有不同,但結論則無二致,原裁定予以廢棄改判,尚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美蒼
法官陳得利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附表一:
┌─┬─────────────────────────┐│編│││號│本件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之坐落│├─┼─────────────────────────┤││系爭土地:│││⑴坐落南投縣○○市○○段○○○○○○號土地(面積:162.││1│35平方公尺、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均空白,應有部分│││1/1)。│││⑵坐落南投縣○○市○○段○○○○○○號土地(面積:195.│││35平方公尺、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均空白,應有部分│││1983/19535)。│├─┼─────────────────────────┤││系爭建物:坐落南投縣○○市○○段○○○○○號(建物門牌││2│號碼:南投縣○○市○○路○○○號)。│└─┴─────────────────────────┘附表二:
┌─┬─────────────────────────┐│編│││號│二筆系爭土地上之抵押權內容│├─┼─────────────────────────┤││⒈土地地號:南投縣○○市○○段○○○○○○號│││⒉登記次序:0001│││⒊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⒋登記日期:102年8月26日。│││⒌字號:南普資字第000000號。││1│⒍權利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⒎擔保債權總金額:47,760,000元。│││⒏債權額比例:全部1/1。│││⒐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2年8月21日。│││⒑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裕觀建設有限公司,全部。│││⒒設定權利範圍:全部1/1。│├─┼─────────────────────────┤││⒈土地地號:南投縣○○市○○段○○○○○○號│││⒉登記次序:0002│││⒊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⒋登記日期:103年4月22日。│││⒌字號:南普資字第000000號。││2│⒍權利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⒎擔保債權總金額:38,400,000元。│││⒏債權額比例:全部1/1。│││⒐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3年4月15日。│││⒑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裕觀建設有限公司,全部。│││⒒設定權利範圍:全部1/1。│├─┼─────────────────────────┤││⒈土地地號:南投縣○○市○○段○○○○○○號│││⒉登記次序:0001│││⒊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⒋登記日期:102年8月26日。│││⒌字號:南普資字第000000號。││3│⒍權利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⒎擔保債權總金額:47,760,000元。│││⒏債權額比例:全部1/1。│││⒐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2年8月21日│││⒑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未記載。│││⒒設定權利範圍:全部50000/100000。│││⒓共同擔保地號:○○段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⒈土地地號:南投縣○○市○○段○○○○○○號│││⒉登記次序:0002│││⒊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⒋登記日期:103年4月22日。│││⒌字號:南普資字第000000號。│││⒍權利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4│⒎擔保債權總金額:38,400,000元。│││⒏債權額比例:全部1/1。│││⒐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3年4月15日。│││⒑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未記載。│││⒒設定權利範圍:10155/100000。│││⒓共同擔保地號:○○段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⒔共同擔保建號:○○段0000、0000、0000、0000建號。│├─┼─────────────────────────┤││⒈土地地號:南投縣○○市○○段○○○○○○號│││⒉登記次序:0003│││⒊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⒋登記日期:105年2月26日。│││⒌字號:南普資字第000000號。│││⒍權利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⒎擔保債權總金額:19,200,000元。│││⒏債權額比例:全部1/1。│││⒐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5年2月18日。│││⒑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未記載。│││⒒設定權利範圍:10155/100000。│││⒓共同擔保地號:○○段00000、00000地號。│││⒔共同擔保建號:○○段0000建號。│├─┼─────────────────────────┤││⒈土地地號:南投縣○○市○○段○○○○○○號│││⒉登記次序:0004│││⒊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⒋登記日期:105年5月2日。│││⒌字號:南普資字第000000號。││6│⒍權利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⒎擔保債權總金額:16,800,000元。│││⒏債權額比例:全部1/1。│││⒐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5年4月25日。│││⒑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未記載。│││⒒設定權利範圍:14845/100000。│││⒓共同擔保地號:○○段00000、00000地號。│││⒔共同擔保建號:○○段0000建號。│├─┼─────────────────────────┤││⒈土地地號:南投縣○○市○○段○○○○○○號│││⒉登記次序:0005│││⒊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⒋登記日期:106年2月23日。│││⒌字號:南普資字第000000號。││7│⒍權利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⒎擔保債權總金額:13,680,000元。│││⒏債權額比例:全部1/1。│││⒐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6年2月20日│││⒑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未記載。│││⒒設定權利範圍:14845/100000。│││⒓共同擔保地號:○○段000、00000地號。│││⒔共同擔保建號:○○段0000建號。│├─┼─────────────────────────┤││⒈土地地號:南投縣○○市○○段○○○○○○號│││⒉登記次序:0006│││⒊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⒋登記日期:106年6月29日。│││⒌字號:南投跨字第000000號。│││⒍權利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⒎擔保債權總金額:16,800,000元。│││⒏債權額比例:全部1/1。│││⒐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6年6月12日│││⒑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未記載。│││⒒設定權利範圍:10155/100000。│││⒓共同擔保地號:○○段00000、00000地號。│││⒔共同擔保建號:○○段0000建號。│└─┴─────────────────────────┘附表三:
┌─┬────────────────────────┐│編│││號│系爭建物上之抵押權內容│├─┼────────────────────────┤││⒈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⒉登記日期:104年9月18日。│││⒊字號:南普資字第000000號。│││⒋權利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⒌擔保債權總金額:38,400,000元。││1│⒍債權額比例:全部1/1。│││⒎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3年4月15日。│││⒏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裕觀建設有限公司,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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