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8號原告 徐衛紅 被告 林詩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書記官詹國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8號原告 徐衛紅 被告 林詩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書記官詹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