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3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3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3006號原告 張尚進 上列原告與被告 張雅筑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94,09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董庭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書記官王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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