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65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建惟選任辯護人林威伯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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