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2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元池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佳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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