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87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8794號債權人昇意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智債務人 邱泰郎 即禾昇興業工程行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之債務人商號之名稱及商業統一編號。
二、債務人邱泰郎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87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8794號債權人昇意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智債務人 邱泰郎 即禾昇興業工程行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之債務人商號之名稱及商業統一編號。
二、債務人邱泰郎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