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578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國農民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相對人丁○○
巷6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八百六十七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是抵押之不動產如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該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著有74年度臺抗字第431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本為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嗣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權利義務皆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合先敘明。緣第三人丙○○於民國(下同)86年5月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及第三人昇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票據、借款、保證、代墊保險費等以及其他一切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24,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權利存續期間自85年10月29日起至115年10月28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計算,並經地政機關於85年11月1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第三人昇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87年8月6日邀同第三人丙○○、 鄒森松鄒煥合古楨祥 及相對人擔任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20,000,000元,借款期間自87年5月8日起至88年5月8日止,約定利息按聲請人銀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1.25機動計息,每一個月付息一次,且如有任何一筆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時,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並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此據約定書可證。後第三人昇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88年7月30日邀同第三人丙○○、鄒森松、鄒煥合、古楨祥及相對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分期償還借款約定書,同意上開借款寬緩清償,自88年5月8日起本金分5年償還,利息按月繳付,如有遲延償還,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詎第三人昇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前開借款自89年1月3日起即未按期履行,參諸前開約定,即應全數清償積欠聲請人之本金及其利息、違約金,然迭經催討,均置之不理。又第三人丙○○於設定前開抵押權後,於94年1月11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予相對人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是本於前開規定及抵押權追及效力,聲請人自得就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聲請拍賣,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經濟部函、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借據及其特約條款、約定書、分期償還借款約定書、放款客戶資料查詢單、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以上均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聲請所陳意旨相符,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書記官蔣淑君~F0~T40┌────────────────────────────────────────────────────────┐│附表(土地):95年度拍字第578號│├─┬──────────────────────┬─┬─────────────┬─────┬─────────┤│編│土地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芎林鄉│鹿寮坑│208-2│田│││66.00│2分之1││├─┼───┼────┼────┼────────┼─┼──┼──┼───────┼─────┼─────────┤│2│新竹縣│芎林鄉│鹿寮坑│208-3│田││2│75.00│2分之1││├─┼───┼────┼────┼────────┼─┼──┼──┼───────┼─────┼─────────┤│3│新竹縣│芎林鄉│鹿寮坑│208-4│田││7│99.00│2分之1││├─┼───┼────┼────┼────────┼─┼──┼──┼───────┼─────┼─────────┤│4│新竹縣│芎林鄉│鹿寮坑│208-5│田││3│04.00│2分之1││├─┼───┼────┼────┼────────┼─┼──┼──┼───────┼─────┼─────────┤│5│新竹縣│芎林鄉│鹿寮坑│208-6│田│││36.00│2分之1││├─┼───┼────┼────┼────────┼─┼──┼──┼───────┼─────┼─────────┤│6│新竹縣│芎林鄉│鹿寮坑│208-7│田│││10.00│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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