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0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0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0日裁判案由:清償債務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05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陳淑真 律師複代理人 吳佩玲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書記官賴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