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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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05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陳淑真 律師複代理人 吳佩玲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書記官賴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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