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八六號
上訴人台灣天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揚騰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二百一十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三萬二千六百八十五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淑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書記官方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