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3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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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309號原告 鄭祺蓉 被告 趙昆耀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4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張英尉
法官羅文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煜鍇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歷審裁判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附民 字第 1309 號裁定(113.05.08)【本件裁判書】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82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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