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94號原告財團法人基隆市私立博愛仁愛之家法定代理人 張正中 訴訟代理人 林富貴 律師複代理人 陳緯慶 律師被告綠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華寧士 訴訟代理人 余鐘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兩造訴訟代理人確認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有無變更,如有變更,請速具狀聲明承受訴訟並另提訴訟代理人之委任書)。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民事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書記官洪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