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24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惟勝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起訴法條容屬有誤,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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