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7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7897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志杰陳啟中 之繼承人、 陳昌輝 即陳啟中之繼承人、 陳鈺仁 即陳啟中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陳志杰即陳啟中之繼承人、陳昌輝即陳啟中之繼承
人、陳鈺仁即陳啟中之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提出陳啟中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請陳報被繼承人陳啟中之繼承人有無向管轄法院為拋棄或限定繼承。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書記官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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