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嘉簡字第46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嘉簡字第4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嘉簡字第46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八年度偵字第八一二一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甲○○前於民國九十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九一0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竟仍不知悔改,其於九十七年八月六日晚上八時五十分許,在嘉義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發展科、使用管理科、嘉義縣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衛生局、社會處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等單位派員至位在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水景頭十五之一號「逍遙谷KTV」執行聯合稽查時,明知原負責人 曾啟祥 業已死亡,竟仍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管公文書之犯意,提供曾啟祥之身分證影本乙紙給予稽查人員並向稽查人員表示曾啟祥為「逍遙谷KTV」之實際負責人,使嘉義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發展科稽查員 廖法志 將上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嘉義縣政府執行影響治安行業暨公共安全統一聯合稽查現場紀錄表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嘉義縣政府辦理聯合稽查影響治安行業之正確性。嗣經稽查人員執行限期改善通知時,再經查證曾啟祥業於九十七年七月十日死亡,始悉上情。
二、下列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上開犯行:
(一)被告甲○○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二)證人即「逍遙谷KTV」少爺 林淵得 於偵查中之證詞。
(三)證人即嘉義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發展科稽查員 侯瑞華 於偵查中之證詞。
(四)證人即嘉義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發展科稽查員廖法志於偵查中之證詞。
(五)嘉義縣政府執行影響治安行業暨公共安全統一聯合稽查現場紀錄表影本二紙(含稽查現場取得之曾啟祥身分證影本乙紙及「谷主」 黃堂信 之名片乙張)。
(六)現場照片十七張。
(七)曾啟祥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乙紙。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罪。次查被告前於九十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九一0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乙份附卷可佐,其係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前有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前科之素行,故意提供業已死亡者之身分證影本而使稽查人員登載不實之犯罪手段,造成聯合稽查紀錄登載發生不正確結果之影響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另以:被告明知其並非「逍遙谷KTV」之工作人員,而現場尚有「逍遙谷KTV」少爺林淵得在身旁,竟接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在上開現場紀錄表「負責人或現場工作人員」一欄簽上「甲○○」之簽名並捺指印,因認此部分被告亦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惟被告在上開紀錄表簽名及按捺指印係表示其在場切結之意,尚難認有何使執行聯合稽查公務員在其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上登載不實之行為,是此部分行為自難以上開罪嫌相繩,然聲請人既認此部分與上開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十四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曾宏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書記官陳慶昀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8 年度 嘉簡 字第 46 號判決(98.02.26)【本件裁判書】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8 年度 簡上 字第 75 號(98.04.07)[撤回上訴]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