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交上訴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上訴字第501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耀浩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珍如
法官陳弘能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孟芬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