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苗簡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苗簡字第190號原告 張譯 訴訟代理人 楊文龍 被告 陳子平 訴訟代理人 陳銘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王筆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靜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苗簡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苗簡字第190號原告 張譯 訴訟代理人 楊文龍 被告 陳子平 訴訟代理人 陳銘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王筆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靜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