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484號原告 陸皋揚 被告 莊雅慧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訴字第81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路逸涵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