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7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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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7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78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人乙○○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94年度訴字1378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壹、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前經本院羈押。嗣本院以95年度聲字第561號刑事裁定諭知被告提出新台幣參萬元之保證金或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業據依上開裁定意旨提出保證金辦妥具保手續(本院95年度刑保字第180號),並將被告釋放;聲請人重複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已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貳、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兆嘉中華民國9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