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2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廖國訓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陳彥宏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婉榕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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