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6號上訴人 吳孟泠
黎恩希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湘仕 被上訴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 介訴訟代理人 柯恩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院區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恒祺
法官邱韻如法官林佳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書記官陳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