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47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47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2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476號原告 張維學 被告 王志朗 訴訟代理人 黃國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民事第三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書記官傅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