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于佩玲 被告 林芳語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易字第149號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皓清
法官張明儀法官高雅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湘雲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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