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728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洪英哲選任辯護人王建中律師
陳俊隆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88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6319號、98年度偵緝字第723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專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陳憲裕法官吳麗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懿庭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