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票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50號原告雅仕蘭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麗娜 訴訟代理人 洪慧中 律師
蔡得謙 律師被告夏諭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俊輝 訴訟代理人 陳志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本院認因有事實尚待釐清,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夏一峯
法官楊雅婷法官謝長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書記官許家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