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4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4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485號公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慧英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另定期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俊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書記官吳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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