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03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健政輔佐人即被告之父王鬧老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2月8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書記官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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