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催字第12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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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催字第1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八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力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登記地址之證明文件影本。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孫惠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蔡紫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