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484號原告 陳錫欽
陳阿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龔正文 律師複代理人 唐克文 被告 李柄輝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20日內,具狀陳報向地政機關申辦補發權狀之結果到院。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莊嘉蕙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書記官王綉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