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99年度訴字第28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鍾堯航
法官黃佩韻法官郭德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惠玲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