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簡字第695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695號
原   告  梁秋惠
訴訟代理人  郭榮誼
被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學錦
訴訟代理人  李國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溫宗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邱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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