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9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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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9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973號上訴人 王晞研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5年8月24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83,54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9,5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
書記官陳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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