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123號原告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訴訟代理人 陳誌豪 被告展碩物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廖威智 被告 游嘉慧
黃禕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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