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29號原告 徐龍耀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 律師
王盛鐸 律師 楊志凱 律師被告 凌誌 租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靖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張桂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書記官蘇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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